海報新聞首席記者 陳嘉偉 西安報道
7月9日凌晨,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就民警違停引發(fā)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事發(fā)布通報。
通報稱,2025年3月31日4時49分,在雁塔區(qū)某路段,羅某某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與姬某(派駐市公安局紀檢監(jiān)察組干部,非民警)停放于路邊的小型普通客車左后部發(fā)生碰撞,致羅某某受傷,后經醫(yī)院全力搶救無效死亡。
接報警后,交管雁塔大隊經現場勘查等調查工作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(guī)定》于5月30日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:羅某某駕駛機動車夜間行駛時,觀察不周、未確保安全,是導致此次事故發(fā)生的主要原因,承擔事故主要責任;姬某在道路上違法停車,妨礙其他車輛通行,是導致此次事故發(fā)生的次要原因,承擔事故次要責任。事故認定書及時送達羅某某家屬和姬某,同時將事故情況通報姬某所在單位。
羅某某家屬接到認定書后提出異議,并于6月9日向支隊提交復核申請。6月30日支隊經復核,認為該道路交通事故認定適用法律錯誤,責令雁塔大隊重新調查、認定。
目前,支隊已安排事故大隊、法宣大隊介入調查認定工作并將盡快依法依規(guī)作出結論,相關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。公安機關始終堅持嚴格公正文明執(zhí)法,歡迎社會各界監(jiān)督。
根據新黃河此前報道,事故發(fā)生后,陜西立信交通事故痕跡物證司法鑒定所出具鑒定報告,事故發(fā)生時,羅某遠駕駛摩托車的時速約為36km,雖然佩戴了頭盔且沒有超速,但這場事故還是導致了羅某遠的傷情嚴重,碰撞倒地,經兵器工業(yè)總醫(yī)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。
對于事故認定,羅某某家人就事故認定書中描述“夜間有路燈照明,視線良好”等提出質疑,還質疑在認定書中忽略“涉事全路段是禁停路段,兩個特別明顯的禁停標志,一個豎在路口,一個就豎在姬某停車前方幾米的地方”等細節(jié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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